5 Essential Elements For 家事調解服務

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?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/ 她有理由(或根據)認定婚姻已到終結,即法庭所指的「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」。

家事調解提供一個支援性和實務性的機制,以幫助準備分居/離婚夫婦達成符合他們(和子女)需要之方案。

根據保密原則,各方必須遵守及明白,所有在家事調解會議中所透露的文件、說話內容、曾作出的行為等,均不能被援引於任何其他的法律程序作為證據。

家事調解亦可以改善爭議方(作為父母)與子女之間的關係,並幫助長遠地履行為人父母的職責。

為各方會議作出決定(但家事調解員一般會幫助各方評估其建議方案的可行性) 。

家事調解是法院於程序前階段先提供當事人以平和、經濟、自主的方式解決問題的紛爭解決機制,如果有一方

家事調解是一個解決問題的過程,旨在協助分居/離婚的夫婦在子女或財務上的安排達致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協議。當中會由名公正和受過調解訓練的第三者(調解員)協助雙方溝通及在保密的情況下達成協議。

家事調解並不適用於某些情況: 包括虐待兒童、家庭暴力、牽涉任何威脅或刑事活動等,原因是這些特殊情況下所產生的恐懼有可能會妨礙各方自由協商。

調解員首先會個別約見雙方,及後一位或兩位調解員會約見雙方面談數次,所有會面內容保密,亦無法律約束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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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家事調解服務」是專為面臨分居或離婚人士而設的。已分居或離婚人士如因個別狀況的改變,需重新釐定協議內容,也可嘗試用「調解服務」。

如呈請人已提交離婚呈請書,但答辯人沒有提交答辯書予法庭存檔,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。共同申請的案件,亦會列入此案件表。

當家庭發生一些狀況,必須循法律途徑解決時,不論是夫妻、親子或繼承等家事事件,為了協助當事人能透過訴訟程序以外的機制,妥適且平和處理彼此歧見,重建或調整和諧的身分及財產關係,家事事件法採調解先行制度。

家事調解亦可以改善爭議方(作為父母)與子女之間的關係,並幫助長遠地履行為人父母的職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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